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范(4)
時間:1970年01月01日 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范(4)
9 防火與疏散
9.1 一般規定
9.1.1 本條對住宅建筑周圍的外部滅火救援條件做了原則規定。住宅建筑周圍設置適當的消防水源、撲救場地以及消防車和救援車輛易達道路等滅火救援條件,有利于住宅建筑火災的控制和救援,保護生命和財產安全。
9.1.2 本條規定了相鄰住戶之間的防火分隔要求??紤]到住宅建筑的特點,從被動防火措施上,宜將每個住戶作為一個防火單元處理,故本條對住戶之間的防火分隔要求做了原則規定。
9.1.3 本條規定了住宅與其他建筑功能空間之間的防火分隔和住宅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的設置要求,并規定了火災危險性大的場所禁止附設在住宅建筑中。
當住宅與其他功能空間處在同一建筑內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可使各個不同使用空間具有相對較高的安全度。經營、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大的物品,容易發生火災,引起爆炸,故該類場所不應附設在住宅建筑中。
本條中的其他功能空間指商業經營性場所,以及機房、倉儲用房等,不包括直接為住戶服務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棋牌室、健身房等活動場所。
9.1.4 本條對住宅建筑的耐火性能、疏散條件以及消防設施的設置做了原則性規定。
9.1.5 本條原則規定了各種建筑設備和管線敷設的防火安全要求。
9.1.6 本條規定了確定住宅建筑防火與疏散要求時應考慮的因素。建筑層數應包括住宅部分的層數和其他功能空間的層數。
住宅建筑的高度和面積直接影響到火災時建筑內人員疏散的難易程度、外部救援的難易程度以及火災可能導致財產損失的大小,住宅建筑的防火與疏散要求與建筑高度和面積直接相關聯。對不同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積的住宅區別對待,可解決安全性和經濟性的矛盾??紤]到與現行相關防火規范的銜接,本規范以層數作為衡量高度的指標,并對層高較大的樓層規定了折算方法。
9.2 耐火等級及其構件耐火極限
9.2.1 本條將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級劃分為四級。經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對適用于住宅的相關構件耐火等級進行了整合、協調,將構件燃燒性能描述為“不燃性”和“難燃性”,以體現構件的不同性能要求??紤]到目前輕鋼結構和木結構等的發展需求,對耐火等級為三級和四級的住宅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做了部分調整。
9.2.2 根據住宅建筑的特點,對不同建筑耐火等級要求的住宅的建造層數做了調整,允許四級耐火等級住宅建至3層,三級耐火等級住宅建至9層??紤]到住宅的分隔特點及其火災特點,本規范強調住宅建筑戶與戶之間、單元與單元之間的防火分隔要求,不再對防火分區做出規定。
9.3 防火間距
9.3.1 本條規定了確定防火間距時應考慮的主要因素,即應從滿足消防撲救需要和防止火勢通過“飛火”、“熱輻射”和“熱對流”等方式向鄰近建筑蔓延的要求出發,設置合理的防火間距。在滿足防火安全條件的同時,尚應體現節約用地和與現實情況相協調的原則。
9.3.2 本條規定了住宅建筑與相鄰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要求以及防火間距允許調整的條件。
9.4 防火構造
9.4.1 本條對上下相鄰住戶間防止火災豎向蔓延的外墻構造措施做了規定。適當的窗檻墻或防火挑檐是防止火災發生豎向蔓延的有效措施。
9.4.2 為防止樓梯間受到住戶火災煙氣的影響,本條對樓梯間窗口與套房窗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間距限值做了規定。樓梯間作為人員疏散的途徑,保證其免受住戶火災煙氣的影響十分重要。
9.4.3 本條對住宅建筑中電梯井、電纜井、管道井等豎井的設置做了規定。
電梯是重要的垂直交通工具,其井道易成為火災蔓延的通道。為防止火災通過電梯井蔓延擴大,規定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且在其內不能敷設燃氣管道以及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同時規定了電梯井井壁上除開設電梯門和底部及頂部的通氣孔外,不應開設其他洞口。
各種豎向管井均是火災蔓延的途徑,為了防止火災蔓延擴大,要求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等豎井應單獨設置,不應混設。為了防止火災時將管井燒毀,擴大災情,規定上述管道井壁應為不燃性構件,其耐火極限不低于1.OOh。本條未對“垃圾道”做出規定,因為住宅中設置垃圾道不是主流做法,從健康、衛生角度出發,住宅不宜設置垃圾道。
為有效阻止火災通過管井的豎向蔓延,本條對豎向管道井和電纜井層間封堵及孔洞封堵提出了要求??煽康膶娱g封堵及孔洞封堵是防止管道井和電纜井成為火災蔓延通道的有效措施。
同樣,為防止火災豎向蔓延,本條還對住宅建筑中設置在防煙樓梯間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電纜井和管道井井壁上檢查門的耐火等級做了規定。
9.4.4 為防止火災由汽車庫豎向蔓延至住宅,本條對樓梯、電梯直通住宅下部汽車庫時的防火分隔做了規定。
9.5 安全疏散
9.5.1 本條規定了設置安全出口應考慮的主要因素??紤]到當前住宅建筑形式趨于多樣化,本條不具體界定建筑類型,但對各類住宅安全出口做了規定,總體兼顧了住宅的功能需求和安全需要。
本條根據不同的建筑層數,對安全出口設置數量做出規定,兼顧了安全性和經濟性的要求。本條規定表明,在一定條件下,對18層及以下的住宅,每個住宅單元每層可僅設置一個安全出口。
19層及19層以上的住宅建筑,由于建筑層數多,高度大,人員相對較多,一旦發生火災,煙和火易發生豎向蔓延且蔓延速度快,而人員疏散路徑長,疏散困難。故對此類建筑,規定每個單元每層設置不少于兩個安全出口,以利于建筑內人員及時逃離火災場所。
建筑安全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在同一建筑中,若兩個樓梯出口之間距離太近,會導致疏散人流不均而產生局部擁擠,還可能因出口同時被煙堵住,使人員不能脫離危險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
若門的開啟方向與疏散人流的方向不一致,當遇有緊急情況時,會使出口堵塞,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疏散用門具有不需要使用鑰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開啟的功能,是火災狀態下對疏散門的基本安全要求。
9.5.2 本條規定了確定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時應考慮的因素,其原則是在保證人員疏散安全的條件下,盡可能滿足建筑布局和節約投資的需要。
9.5. 3 本條規定了確定樓梯間形式時應考慮的因素及首層對外出口的設置要求。建筑發生火災時,樓梯間作為人員垂直疏散的惟一通道,應確保安全可靠。樓梯間可分為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和室外樓梯等,具體形式應根據建筑形式、建筑層數、建筑面積以及套房戶門的耐火等級等因素確定。
樓梯間在首層設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有利于人員在火災時及時疏散;若沒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應能保證人員在短時間內通過不會受到火災威脅的門廳,但不允許設置需經其他房間再到達室外的出口形式。
9.5.4 本條對住宅建筑樓梯間頂棚、墻面和地面材料做了限制性規定。
9.6 消防給水與滅火設施
9.6.1 本條將設置室內消防給水設施的建筑層數界限統一調整為8層。對于建筑層數較高的各類住宅建筑,其火勢蔓延較為迅速,撲救難度大,必須設置有效的滅火系統。室內消防給水設施包括消火栓、消防卷盤和干管系統等。水滅火系統具有使用方便、滅火效果好、價格便宜、器材簡單等優點,當前采用的主要滅火系統為消火栓給水系統。
9.6.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具有良好的控火及滅火效果,已得到許多火災案例的實踐檢驗。對于建筑層數為35層及35層以上的住宅建筑,由于建筑高度高,人員疏散困難,火災危險性大,為保證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必要的。
9.7 消防電氣
9.7.1 本條對10層及10層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供電做了規定。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主要利用建筑物本身的消防設施進行滅火和疏散人員。合理地確定供電負荷等級,對于保障建筑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可靠性非常重要。
9.7.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由觸發器件、火災報警裝置及具有其他輔助功能的裝置組成,是為及早發現和通報火災,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滅火災,而設置在建筑物中或其他場所的一種自動消防設施。在發達國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已較為普及??紤]到現階段國內的實際條件,規定35層及35層以上的住宅建筑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9.7.3 本條對10層及10層以上住宅建筑的樓梯間、電梯間及其前室的應急照明做了規定。為防止人員觸電和防止火勢通過電氣設備、線路擴大,在火災時需要及時切斷起火部位及相關區域的電源。此時若無應急照明,人員在驚慌之中勢必產生混亂,不利于人員的安全疏散。
9.8 消防救援
9.8.1 本條對10層及10層以上的住宅建筑周圍設置消防車道提出了要求,以保證外部救援的實施。
9.8.2 為保證在發生火災時消防車能迅速開到附近的天然水源(如江、河、湖、海、水庫、溝渠等)和消防水池取水滅火,本條規定了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均應設有消防車道,并便于取水。
9.8.3 為滿足消防隊員快速滅火救援的需要,綜合考慮消防隊員的體能狀況和現階段國內的實際條件,規定12層及12層以上的住宅建筑應設消防電梯。
10 節 能
10.1 一般規定
10.1.1 在住宅建筑能耗中,采暖、空調能耗占有最大比例。降低采暖、空調能耗可以通過提高建筑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提高采暖、空調設備和系統的用能效率來實現。本條列舉了住宅建筑中與采暖、空調能耗直接相關的各個因素,指明了住宅設計時應采取的建筑節能措施。
10.1.2 進行住宅節能設計可以采取兩種方法:第一種方法是規定性指標法,即對本規范第10.1.1條所列出的所有因素均規定一個明確的指標,設計住宅時不得突破任何一個指標;第二種方法是性能化方法,即不對本規范第10.1.1條所列出的所有因素都規定明確的指標,但對住宅在某種標準條件下采暖、空調能耗的理論計算值規定一個限值,所設計的住宅計算得到的采暖、空調能耗不得突破這個限值。
10.1.3 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性能的優劣對住宅采暖、空調能耗的影響很大,而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主要依靠保溫材料來實現,因此必須保證保溫材料不受潮。
設計住宅的圍護結構時,應進行水蒸氣滲透和冷凝計算;根據計算結果,判定在正常情況下圍護結構內部保溫材料的潮濕程度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必要時,應在保溫材料層的表面設置隔汽層。
10.1.4 在住宅建筑能耗中,照明能耗也占有較大的比例,因此要注重照明節能??紤]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套內空間的照明受居住者的控制,不易干預,因此不對套內空間的照明做出規定。住宅公共場所和部位的照明主要受設計和物業管理的控制,因此本條明確要求采用高效光源和燈具并采取節能控制措施。
住宅建筑的公共場所和部位有許多是有天然采光的,例如大部分住宅的樓梯間都有外窗。在天然采光的區域為照明系統配置定時或光電控制設備,可以合理控制照明系統的開關,在保證使用的前提下同時達到節能的目的。
10.1.5 隨著經濟的發展,住宅的建造水準越來越高,住宅建筑內配置電梯、水泵、風機等機電設備已較為普遍。在提高居住者生活水平的同時,這些機電設備消耗的電能也很大,因此也應該注重這類機電設備的節電問題。
機電設備的節電潛力很大,技術也成熟,例如電梯的智能控制,水泵、風機的變頻控制等都是可以采用的節電措施,并且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10.1.6 建筑節能的目的是降低建筑在使用過程中的能耗,其中最主要的是降低采暖、空調和照明能耗。降低采暖、空調能耗有三條技術途徑,一是提高建筑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二是提高采暖、空調設備和系統的用能效率,三是利用可再生能源來替代常規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一種更高層次的“節能”技術途徑。
在住宅建筑中,自然通風和太陽能熱利用是最直接、最簡單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因此在住宅建設中,提倡結合當地的氣候條件,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太陽能。
10.2 規定性指標
10.2.1 本規范第10.1.2條規定進行住宅節能設計可以采取“規定性指標法”。建筑方面的規定性指標應包括建筑物的體形系數、窗墻面積比、墻體的傳熱系數、屋頂的傳熱系數、外窗的傳熱系數、外窗遮陽系數等。由于規定這些指標的目的是限制最終的采暖、空調能耗,而采暖、空調能耗又與建筑所處的氣候密切相關,因此具體的指標值也應根據不同的建筑熱工設計分區和最終允許的采暖、空調能耗來確定。各地的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都應依據此原則給出具體的指標。
10.2.2 隨著建筑業的持續發展,空調應用進一步普及,中國已成為空調設備的制造大國。大部分世界級品牌都已在中國成立合資或獨資企業,大大提高了機組的質量水平,產品已廣泛應用于各類建筑。國家標準《冷水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 19577—2004、《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GB 19576—2004等將產品根據能源效率劃分為5個等級,以配合我國能效標識制度的實施。能效等級的含義:1等級是企業努力的目標;2等級代表節能型產品的門檻(按最小壽命周期成本確定);3、4等級代表我國的平均水平;5等級產品是未來淘汰的產品。確定能效等級能夠為消費者提供明確的信息,幫助其進行選擇,并促進高效產品的生產、應用。
表10.2.2—1 冷水(熱泵)機組制冷性能系數(COP)值和表10.2.2—2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效比(EER)值,是根據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05第5.4.5條、第5.4.8條規定的能效限值。對于采用集中空調系統的居民小區,或者設計階段已完成戶式中央空調系統設計的住宅,其冷源的能效規定取為與公共建筑相同。具體來說,對照“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標準,冷水(熱泵)機組取用標準GB 19577—2004“表2能源效率等級指標”中的規定值:活塞/渦旋式采用第5級,水冷離心式采用第3級,螺桿機則采用第4級;單元式空氣調節機取用標準GB 19576—2004“表2能源效率等級指標”中的第4級。
10.3 性能化設計
10.3.1 本規范第10.1.2條規定進行住宅節能設計可以采取“性能化方法”。所謂性能化方法,就是直接對住宅在某種標準條件下的理論上的采暖、空調能耗規定一個限值,作為節能控制目標。
10.3.2 為了維持住宅室內一定的熱舒適條件,建筑物的采暖、空調能耗與建筑所處的氣候區密切相關,因此具體的采暖、空調能耗限值也應該根據不同的建筑熱工設計分區和最終希望達到的節能程度確定。各地的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都應依據此原則給出具體的采暖、空調能耗限值。
10.3.3 住宅節能設計的性能化方法是對住宅在某種標準條件的理論上的采暖、空調能耗規定一個限值,所設計的住宅計算得到的采暖、空調能耗不得突破這個限值。采暖、空調能耗與建筑所處的氣候密切相關,因此具體的限值應根據具體的氣候條件確定。
目前,住宅節能設計的性能化方法的應用主要考慮三種不同的氣候條件:第一種是北方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氣候條件,在這種條件下只需要考慮采暖能耗;第二種是中部夏熱冬冷地區的氣候條件,在這種條件下不僅要考慮采暖能耗,而且也要考慮空調能耗;第三種是南方夏熱冬暖地區的氣候條件,在這種條件下主要考慮空調能耗。
性能化方法規定的采暖、空調能耗限值,是某種標準條件下的理論計算值。為了保證性能化方法的公正性和惟一性,應詳細地規定標準計算條件。本條分別對在三種不同的氣候條件下,計算采暖、空調能耗做了具體規定,并給出了采暖、空調能耗限值。這些規定和限值是進行住宅節能性能化設計時必須遵守的。
11 使用與維護
11.0.1 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當地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并滿足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備案要求,才能說明住宅已經按要求建成。在此基礎上,住宅具備接通水、電、燃氣、暖氣等條件后,可交付使用。
11.0.2 物業檔案是實行物業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資料,是物業管理區域內對所有房屋、設備、管線等進行正確使用、維護、保養和修繕的技術依據,因此必須妥為保管。物業檔案的所有者是業主委員會。物業檔案最初應由建設單位負責形成和建立,在物業交付使用時由建設單位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每個物業管理企業在服務合同終止時,都應將物業檔案移交給業主委員會,并保證其完好。
11.0.3 《住宅使用說明書》是指導用戶正確使用住宅的技術文件,所附《住宅品質狀況表》不僅載明住宅是否已進行性能認定,還包括住宅各方面的基本性能情況,體現了對消費者知情權的尊重。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建設單位按照政府統一規定提交給用戶的住宅保修證書。在規定的保修期內,一旦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質量問題,用戶可以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提示獲得保修服務。
11.0.4 用戶正確使用住宅設備,不擅自改動住宅主體結構等,是保證正常安全居住的基本要求。鑒于住戶擅自改動住宅主體結構、拆改配套設施等情況時有發生,本條對此做了嚴格限制。
11.0.5 不允許自行拆改或占用共用部位,既是為了維護公眾居住權益,也是為了保證人員的生命安全。
11.0.6 住宅和居住區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是為廣大用戶服務的,若改變其用途,將損害公眾權益。
11.0.7 對住宅和相關場地進行日常保養、維修和管理,對各種共用設備和設施進行日常維護、檢修、更新,是保證物業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也是物業管理公司的重要工作內容。
11.0.8 近年來,居住小區消防設施完好率低和消防通道被擠占的情況比較普遍,尤其是小汽車大量進入家庭以來,停車占用消防通道的現象越來越多,一旦發生火災,將給撲救工作帶來巨大困難。本條據此規定必須保持消防設施完好和消防通道暢通。